时时彩人工计划群|重庆时时彩计划群|时时彩软件|重庆时时彩软件|时时彩计划软件|免费时时彩软件
   

 
 
 
第三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在太原召开    2012-4-23
2012年全省老龄办主任会议在太原召开    2012-4-17
《山西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    2012-4-17
我省年内实现人人享有养老医疗保险    2012-3-15
省老龄委专职副主任王...    2012-3-12
2011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    2012-2-20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    2012-2-16
全国“敬老文明号”创...    2012-2-16
 
政策法规

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

 2012-4-24

关于2011年全省老龄...

 2012-4-24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

 2012-4-24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2-4-24

让敬老助老成为一种...

 2012-4-24
老龄动态

运城市老龄工作会议...

 2012-3-15

晋城市老龄办召开全...

 2012-3-15

太原市老龄办躬身接...

 2012-3-15

太原市老龄办躬身接...

 2012-3-15

晋城公路分局坚持不...

 2012-2-16
基层老龄

泽州县召开2012年老...

 2012-4-27

忻州召开全市老龄工...

 2012-4-27

大同市召开全市老龄...

 2012-4-27

2012年长治市老龄工...

 2012-4-27

平定县副县长为百岁...

 2012-4-27
权益保障

山西省创建“敬老文...

 2012-4-24

太原市公交公司去年...

 2012-3-15

晋城市老龄办设立敬...

 2012-3-15

泽州县老龄办、人寿...

 2011-12-21

运城市举行首届“敬...

 2011-12-21
先进典型

山西省首批“敬老文...

 2012-4-18

抓基层 夯基础推动...

 2011-11-21

刘润保先进事迹材料

 2011-11-21

山西省十大敬老文明...

 2011-3-10

山西省十大敬老文明...

 2011-3-10
养老服务

“尚德之家”尊老扶...

 2012-3-15

九旬独居老太吃穿用 ...

 2012-3-15

山西纪元集团慷慨解...

 2012-3-15

左权县为全县敬老院...

 2011-11-21

阳城县发放73万元高...

 2011-11-21
孝亲敬老

不离不弃伺候八旬病...

 2012-2-16

郭艳菊坚持十年如一...

 2012-2-16

我省3000万人喜参保

 2011-11-21

陵川县宗文镇城西社...

 2011-11-21

新绛县南关村支部、...

 2011-11-21
银龄风采

退休老人心系枣农搞...

 2012-3-15

高龄老人真情参与评...

 2012-3-15

退休老教师吴续仁13...

 2012-2-16

稷山县72岁张二泉坚...

 2012-2-16

84岁鲁锦老人 30年义...

 2012-2-16
印象山西平遥
印象山西
风景
风景
风景
风景

关于报送2011年老龄工作总结和老龄事业年度统计报表的通知
       [ 2011-12-22 ]
关于报送2011年老龄工作总结和老龄事业年度统计报表的通知 (晋老龄办字[2011]49号) 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直机关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全面盘点一年来的工作,科学谋划明年的工作,现将报送2011年度老龄工作总结和老龄事业年度统计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在回顾、梳理全年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工作总结,总结主要内容: (一)2011年老龄工作情况 1、各市对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评估以及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和准备实施情况; 2、今年以来,政府出台哪些新的政策文件、老龄委及办公室出台哪些新的制度规定、工作中采取哪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产生哪些社会影响; 3、各市在推动养老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老龄工作体系建设等情况; 4、开展“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庭”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情况; 5、各市开展调研情况; 6、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及展演情况; 7、“银龄行动”开展情况; 8、各市加强老龄办机关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9、各市特色工作开展情况; (二)2012年工作打算 二、省老龄工作示范县(市、区)按照上述要求,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材料(一式五份)报送省老龄办综合部。 三、各市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事业年度统计报表的通知》(晋老龄办字[2010]38号)文件精神,填写上报山西省老龄事业统计报表。 四、报送时间 总结材料和山西省老龄事业统计报表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老龄办综合部。 五、几点要求 (一)各市老龄办要高度重视。总结工作既是对一年来工作的检验,又是全面掌握老龄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各市务必要加强领导,认真全面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谋划好下一年的工作。 (二)总结报告要全面客观地反映一年来的工作实际,既要内容翔实,条理清楚,数据准确,又要有典型的事例和相关数据统计说明。 (三)山西省老龄事业年度统计表内容丰富,涵盖老龄工作的方方面面,填报前要深入基层,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和数据,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确保统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 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
第三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于2011年10月21日
       [ 2011-12-21 ]
第三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于2011年10月21日 在北京隆重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回良玉作重要讲话,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作了会议总结   国务院21日在京召开第三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深入分析当前我国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全面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老龄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回良玉在会上强调,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认真应对的重大课题,是关系全局的大事和要事。要在全社会树立积极的人口老龄观,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落实“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快建设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我国老龄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10月21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第三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图为会议现场           回良玉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就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老龄事业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有力地推动了老龄事业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我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各项目标全面完成,养老保障取得突破性进展,老龄服务体系扎实推进,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加快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近年来我国老龄工作的实践给我们许多启示和经验,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保障老年人权益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战略谋划相统一。这些启示和经验应当继续坚持和完善。         回良玉指出,在充分肯定我国老龄事业取得成绩的同时,要清醒认识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的严峻性、老龄问题的特殊性和老龄工作的紧迫性。我国已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老年人口、高龄老人增速加快,空巢老人增多,未富先老、区域不平衡、农村老龄人口比例高等问题突出。对于我国人口老龄化面临的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必须高度重视。要树立积极的人口老龄观,以积极的态度、政策、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全社会要积极接纳老年人,形成良好氛围;各方面要积极做好老龄工作,促进老年人的“保障、健康、参与、发展”;老年人要积极面对老年生活、保持身心健康、积极参与社会、提高生活品质;青壮年也要积极为将来养老做物质和精神准备。         回良玉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推动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要加快建设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住房、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养老保险为补充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要大力推行居家为主的养老模式,加快建设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对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生活照料和各项服务,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加快发展老年人护理康复服务。要在全社会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和健康素质。要加强老龄法制建设,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要重视农村老龄工作,着力加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和老龄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城乡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回良玉要求,各级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加大公共投入,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和重要民生工程。要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促进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要制定推动老龄事业科学发展的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确保“十二五”各项任务目标全面完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地老龄办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全国老龄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作会议总结,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云南省、甘肃省负责同志在会上作交流发言。会议还表彰了全国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会前,回良玉会见了全国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      
---------------------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 2011-12-21 ]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连续五年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省级统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步提高。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老龄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在城市深入开展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取得较大进步。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较快发展,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权益得到较好保障。老龄领域的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广大老年群众坚持老有所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活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十分关心老年群众,不断采取积极措施,推动老龄事业发展进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为老龄事业持续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但是,在快速发展的老龄化进程中,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公益性老龄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建设滞后,老龄服务市场发育不全、供给不足,老年社会管理工作相对薄弱,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十二五”时期,随着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到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从2011年到2015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平均每年增加老年人860万;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3%增加到16%,平均每年递增0.54个百分点。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急剧增加。未来2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到2030年全国老年人口规模将会翻一番,老龄事业发展任重道远。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利用当前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抚养比较低的有利时机,着力解决老龄工作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物质、精神、服务、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等方面打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人口老龄化新形势,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老龄战略规划体系、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龄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和老年群众工作体系,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发展目标。   ——建立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体系基本框架,制定实施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实现全国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健全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普遍建立健康档案。   ——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   ——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进一步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   ——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工作。各地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80%以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对象,基层老龄协会覆盖面达到80%以上,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三)基本原则。   1.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改革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把着力解决当前的突出矛盾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紧密联系,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法规制度建设,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发展老龄服务业。加强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4.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创建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模式。   5.统筹协调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注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资源配置向基层、特别是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倾斜。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和群众的创造性,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6.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法制工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   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随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等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做好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加快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全面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改革付费方式。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3.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福利的发展模式,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研究制定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群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二)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老年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开展老年人卫生服务的能力。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3.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和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   (三)老年家庭建设。   1.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   3.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四)老龄服务。   1.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会服务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开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模式。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并将养老服务特别是居家老年护理服务作为重点发展任务。积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   2.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本着就近、就便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   3.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筹资力度,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与完善,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十二五”期间,新增各类养老床位342万张。   4.优先发展护理康复服务。在规划、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加强老年护理院和康复医疗机构建设。政府重点投资兴建和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机构。根据《护理院基本标准》加强规范管理。地(市)级以上城市至少要有一所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研究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5.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做好养老机构登记注册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寄宿制养老机构等关系老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场所,要列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重点管理范围。   (五)老年人生活环境。   1.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建设。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通过新建和资源整合,缓解老年生活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运动健身场所。   2.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和实施监督制度。按照适应老龄化的要求,对现行老龄设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全面梳理、审定、修订和完善,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技术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形成有效规范的约束机制。   3.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突出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环境的无障碍改造,推行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加快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无障碍改造步伐,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研究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继续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   4.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新老年型社会新思维,树立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和家庭发展的新理念。研究编制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指南,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六)老龄产业。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国家扶持行业目录。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2.促进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开发。重视康复辅具、电子呼救等老年特需产品的研究开发。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等服务项目。培育一批生产老年用品、用具和提供老年服务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   3.加强老年旅游服务工作。积极开发符合老年需求、适合老年人年龄特点的旅游产品。完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游道路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针对老年人旅游的导游讲解、线路安排等特色服务。规范老年人旅游服务市场秩序。   4.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研究制定老年产品用品质量标准,加强老龄产业市场监督管理。发挥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信息服务和行业自律。疏通老龄产业发展融资渠道。   (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财政投入,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教育,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办学规模。充分发挥党支部、基层自治组织和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老年思想教育工作。   2.加强老年文化工作。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社区文化设施。鼓励创作老年题材的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鼓励和支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积极开设专栏,加大老年文化传播和老龄工作宣传力度。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中,要安排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举办第二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   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支持老年人以适当方式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健全政策措施,搭建服务平台,支持广大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发挥作用。重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探索“老有所为”的新形式,积极做好“银龄行动”组织工作,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八)老年社会管理。   1.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各地要建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城乡社区(村、居)要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十二五”期间,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行政村)达到80%以上。   2.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面向全体老年人开展服务,切实把为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十二五”期末,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   (九)老年人权益保障。   1.加强老龄法制建设。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做好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和普法教育,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水平。   2.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弘扬孝亲敬老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   3.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拓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加强青少年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在义务教育中,增加孝亲敬老教育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尊老敬老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   (十)老龄科研。   1.抓好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制定国家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老年人生活状况追踪调查,开展区域性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工作,为制定老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2.加强老龄学科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按照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发展领域,统筹部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培养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做好人力资源支撑,服务老龄事业发展。   3.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老龄事业信息化协同推进机制,建立老龄信息采集、分析数据平台,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   (十一)老龄国际交流与合作。   广泛开展双边、多边国际交流,增进相互了解。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老龄领域的重要影响,深化国际合作。密切跟踪联合国大会老龄问题工作组对建构老年人权利国际保护机制的动向,积极发挥作用,引导相关进程朝有利方向发展。积极研究借鉴国外应对人口老龄化理念和经验,做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七周期老龄项目。完成《国际老龄行动计划》在中国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问题,加强老龄工作。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在体制机制、政策制度、工作思路和发展模式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围绕涉老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老龄事业投入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老龄服务市场准入与日常监管、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老龄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逐步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创新体制机制。   (三)建立多元长效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多渠道筹资,不断加大老龄事业投入。进一步完善实施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政策引导与体制创新并重,调动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老龄慈善事业。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老龄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特别是养老护理员、老龄产业管理人员的培养。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在相关专业开设老年学、老年护理学、老年心理学等课程。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   (五)建立监督检查评估机制。   本规划由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执行,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
关于对全市90-99岁高龄老人情况进行摸底登记的通知
       [ 2010-12-30 ]
关于对全市90-99岁高龄老人情况进行 摸底登记的通知 并老龄办字(2009)第2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县(市、区)老龄办: 关注高龄老人,对全市90-99岁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情况进行摸底登记,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对于全面了解全市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情况,对其分析研究,为党委、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有着重要作用。为做好90-99岁老人基本情况摸底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登记对象与填表: 全市范围内90-99岁的城镇、农村老年人;填写登记表时,严格区分城镇与农村两种类型。 二、各县(市、区)老龄办负责调查摸底,对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老人进行摸底,摸清每位老人的基本生活情况,根据要求进行详细登记,组织层层填表统计。 三、各县(市、区)老龄办在摸底登记时,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一定要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报,确保此项工作的严肃性。 四、各县(市、区)老龄办务必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90-99岁老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上报市老龄办保障处。 希望县(市、区)老龄办接文后,充分认识到对90-99岁高龄老人进行登记的重要意义,在摸底登记过程中,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搞好此项工作,按要求准时上报。 太原市老龄办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
---------------------
关于对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通知
       [ 2010-12-30 ]
关于对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 基本情况摸底调查通知 并老龄办字(2009)第9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县(市、区)老龄办: 为了全面了解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存在的问题及政策需求,为党委、政府制定相关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进行此项调查。为做好民办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情况摸底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老龄办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派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填报要求:根据所发调查摸底表的内容,实事求是,认真全面填写。 三、上报时间:2009年5月20日前报回太原市老龄办发展处。 四、为了配合上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调研各地养老机构发展现状,需推荐上报一家发展良好的养老机构和一家发展较差的养老机构,一并附上详细文字材料。 附:1、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2、民办养老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二00九年四月九日
---------------------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后台管理

 Copyright @ 2008-2012 山西省老龄网 版权所有


网站浏览:   晋ICP备09005736号-1  (建议采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